简要案情:2024年年初,碌曲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受理一起某店不服某局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该店认为该局行政处罚裁量过重,希望行政机关予以考虑其店铺开业不久,经营刚刚起步等现状,给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审核办理: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导向,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角度出发,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在征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同意后,决定用调解方式化解该案。经过复议机构的多次调解,最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将8.5万元罚款下调至2.5万元,碌曲县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复议调解书,案件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该案顺利结案。
典型意义: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除了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还要分析行政行为违法的背后原因,特别是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案件,要考虑企业的发展困难和问题,助企纾困。
本案中申请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并不严重,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综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予以减轻处罚。行政复议机关并没有直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而是从维护行政管理秩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路出发,通过组织调解的方式实质性化解该争议。首先,分析案情,详查事实,确保案件事实客观、真实、全面。其次,召开委员会办公室案审会,共同会商案情,找准问题症结,制定调解方案。最后,组织双方当事人直面矛盾,真诚沟通,既倾听诉求,又释法明理。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将8.5万元罚款下调至2.5万元。这一处理结果既纠正了行政机关裁量不当的问题,促成某店认错认罚,也助力营造了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又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的指引作用,引导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积极适用过罚相当原则,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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