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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 夏河县景区景点安全防火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2/19| 来源:夏河县融媒体中心| 专栏:通知|

夏河是一个充满魅力和神秘的旅游目的地,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历史悠久的文物古迹、声名远扬的国家级旅游景区,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保护好夏河景区景点消防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广大群众应尽的责任。

拉卜楞寺“毛兰姆”法会是夏河旅游的高峰时期,拉卜楞寺旅游景区更是人山人海,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景区内火灾隐患繁杂,一旦发生火灾,火势极难控制,容易发生“火烧连营”的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在此,发布夏河县景区景点安全防火通告:

1、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入景区,禁止在景区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

2、景区管理单位要对重点区域煨桑祭祀点及时派专人蹲守,及时宣传教育,做到了火灭人离。

3、游客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要从自身做起。要做到不吸烟,不乱扔烟头,防止不良习惯引发火灾。

4、严禁挪用损坏景区景点内消防设施设备。

5、旅游景区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巡逻,特别是山林和草原景区,严禁火种进山入林,严格禁止野外火源。

6、旅游景区内要配足够的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在火灾初起阶段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7、景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必须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8、进入景区,要留意疏散通道和消防基础设施的摆放位置。

9、广大干部群众及游客发现火情、火灾隐患、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19或12119报警,或拨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941-7126331,县自然资源局防火办值班电话0941-7125599,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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