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5/05| 来源:本站原创| 专栏:通知|
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1 号)要求和我委有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工作,我委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了优化完善,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价范围
全州 8个县市。
二、评价周期
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工作一年内共开展四次,分别为: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
三、评价指标及权重
在县市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正向评价指标中,“县市信用状况”权重为3分;减分项指标中,“重大失信事件”减分不超过3分。
(一)县市信用状况指标
县市信用状况评价主要包括: 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情况、“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特定领域信用信息报送情况、“甘肃信易贷”平台企业注册情况、“五归集”信息报送情况、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情况共六大类指标,同时设置了附加项。
1.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情况(占比 30%)。主要依托“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发布的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在评价区间内,按照月度平均综合信用指数对各县市进行评价打分。
2.“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占比30%)。根据各县市在评价区间内上报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覆盖率、迟报率、合规率、抽查瞒报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1)覆盖率(占比10%)。将各县市报送的“双公示”信息按照信息主体分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双公示”信息和自然人“双公示”信息。根据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双公示”信息总量占本县市存续市场主体总量比例情况、自然人“双公示”信息总量占本县市常住人口总量比例情况,分别进行计算打分,占比均为5%。覆盖率最高的县市,得满分;其他县市按照覆盖率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打分。
(2)迟报率(占比10%)。“双公示”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上报的,均按迟报统计。迟报率为0的县市,得满分;迟报率低于30%的县市,根据迟报率情况从低到高依次打分;迟报率高于30%(含)的县市,计0分。
(3)合规率(占比5%)。根据上报“双公示”信息合规数量占上报总数量的比例进行评价打分。合规率为 100%的县市,得满分;合规率高于99.5%的县市,根据合规率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打分;合规率低于99.5%(含)的县市,计0分。
(4)抽查瞒报率(占比5%)。根据省上抽查出的“双公示”信息瞒报量占抽查“双公示”信息总量的比例进行评价打分。抽查瞒报率为0的县市,得满分;抽查瞒报率低于 5%的县市,根据抽查瞒报率情况从低到高依次打分;抽查瞒报率高于5%(含)的县市,计0分。
3.特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情况(占比15%)。根据各县市报送的水、气、暖、公积金、仓储物流、信用承诺、政府采购合同等特定领域信用信息总量占本地区存续企业总量比例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占比最高的县市,得满分;其他县市,按照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打分。
4.“甘肃信易贷”平台企业注册情况(占比15%)。根据“甘肃信易贷”平台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数量占本地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总数比例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甘肃信易贷”平台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占比高于20%(含)的县市,得满分;占比低于20%的县市,按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打分。
5.“五归集”信息报送情况(占比5%)。根据各县市上报的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 5类行政管理信息的合规率情况分别计算打分,占比均为1%。每类行政管理信息合规率达到100%的县市,得满分;合规率达不到 100%的县市,根据实际合规率情况打分;合规率为0,计0分。
6.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情况(占比5%)。根据各县市季度开展的县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情况进行打分。仅完成目标任务量的,得基础分(占比3%);完成目标任务量超过300%(含)的,得满分;完成目标任务量在100%-300%之间以及未完成目标任务量的,按照完成比例依次打分。附加项(8%)。主要包括信用创新实践(6%)和参加全国信用平台网站观摩(2%)两部分内容,累计最高不超过8%。信用创新实践方面,对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被国家有关部委认定并在全国进行推广的情况,有1项得3%被省委、省政府认定并在全省进行推广的情况,有1项得2%;被省直相关部门认定并推广的情况,有1项得1%;信用创新实践情况累计不超过6%,单个事项在评价周期间不可重复使用加分;信用创新实践相关印证资料,由各县市每个季度末向州发展改革委产业科提供,州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财金处提供;参加全国信用平台网站观摩方面,获得示范平台、标准化平台、特色平台称号的,均得2%;参加平台观摩未获奖的,得1%;若有多个平台参加观摩,累计不超过2%。
(二)重大失信事件指标
重大失信事件考核主要包括: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占比情况、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占比情况共两大类指标。
1.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占比情况(扣分不超过1.5分)。根据各县市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主要包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占本地区存续企业比例情况,进行评价扣分。占比在1%以下的县市,不扣分;占比在1%(含)-8%的县市,按照相应比例扣分;占比在8%(含)以上的县市,扣1.5分。
2.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占比情况(扣分不超过1.5分)。根据各县市行政区域内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构(主要包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占本地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总数比例情况,进行评价扣分。占比在0.02%以下的县市。不扣分;占比在0.02%(含)-0.5%的县市,按照相应比例扣分;占比在 0.5%(含)以上的县市,扣 1.5分。
我委将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对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指标进行优化和更新。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聚焦评价指标,认真分析研究,梳理短板弱项,精准施策发力,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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