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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采购检查指导 助力营商环境全面提升 ——卓尼县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及政府采购规范管理工作检查指导

发布时间: 2025/03/11| 来源:卓尼县融媒体中心| 专栏:省内动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州、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2025年卓尼县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与服务水平,依据局主要领导的工作安排,近日,卓尼县财政相关负责人带队,组成检查指导组深入县农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单位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及政府采购规范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

在本次检查指导工作过程中,通过悉心听取采购单位的详尽汇报、仔细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广泛开展企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针对过往年度政府采购活动里暴露出的各类问题展开了深度剖析,并给予专业指导,进而提出了一系列极具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以及明确要求:一要压实采购人首要责任。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责任人,务必切实履行采购全流程各环节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联络员工作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自主择优地选定代理机构,规范有序地安排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全方位确保采购流程合法合规,无任何疏漏。二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着重加强对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审查,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采购文件中充分且精准地体现政府采购对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扶持、乡村振兴以及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等方面的政策导向。严格落实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强化政府采购项目目标绩效管理,力求达成“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实现采购效益最大化。三要强化采购结果确认与合同管理。采购人应在中标公告、成交通知书发布后的10日内,严格依据采购文件所确定的事项,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需将除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容之外的政府采购合同,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以此保障合同签订与公示的时效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四要杜绝政府采购项目延迟付款。积极倡导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升至30%以上,大力推动减免履约保证金;若确实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应严格控制在合同金额的10%以内。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情况,采购人需在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资金支付工作,切实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下一步,卓尼县财政局将持之以恒地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全面规范全县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充分释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效能,从各个维度全面优化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为卓尼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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