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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甘肃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出台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4/06/25| 来源:临夏工信| 专栏:省内政策|

省工信厅印发了《甘肃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平台管理办法》)、《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集群发展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旨在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构建涵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升我省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服务能力,培育一批产业特色明显、服务功能完善、带动效应突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形成“点线面结合”的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格局,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负责人介绍,我省从2008年开始培育认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14年开始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多次修订印发《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不断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培育力度。此次出台的《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是根据工信部相关办法,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和修订。

《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所称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省工信厅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市州、兰州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动态培育库建立等具体实施工作。同时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

《平台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围绕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需求,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技术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省工信厅负责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负责省级示范平台的培育、初审推荐和属地化管理和市州级示范平台的培育认定管理。同时明确了示范平台认定标准,示范平台推荐认定工作每年开展1次。

《基地管理办法》所指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支撑载体和场所。省工信厅负责省级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负责省级示范基地的培育、初审推荐和属地化管理和市州级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同时明确了示范基地认定标准,示范基地推荐认定工作每年开展1次。

《集群发展实施细则》所称甘肃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指主要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拥有产业关联的服务、管理和科研等支撑机构,具有区域优势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省工信厅负责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出台扶持政策,建立集群培育库,开展省级集群的认定、监督和考核工作。各市(州)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工作,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本地区集群开展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它日常工作。同时,明确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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