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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 发展环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6| 来源:甘南州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栏:省内政策|

各县市人民政府: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引领表率作用,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发改财金[2023]1103号)精神,为持续推进政府诚信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突出问题,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违约失信信息归集、记录和认定机制

    (一)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发展改革委已依托“信用中国(甘肃甘南)”网站建立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全州涉及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信息,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违约、毁约行为。同时,将相关信息同步上报“信用中国”网站,并建立问题台账,定期对各地政府违约失信线索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支持各地探索依托本级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合同履约信用监管专栏,归集辖区内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与合同,定期跟踪履约情况。

    (二)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和处置。对于接收归集到涉及政府部门违约失信投诉线索,州发展改革委将及时转交相关县市发展改革局或州直主管部门。县市发展改革局要发挥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作用,督促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对于经核实不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对于情况属实或部分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及时推动整改,明确整改意见、期限等;对于拒不整改的,由认定部门确认为违约失信。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或以减损民营企业权益为条件打折扣履约的,均应认定为违约。各县市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将问题线索核实认定情况、整改落实完成情况等反馈州发展改革委。

    二、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

    (三)积极开展失信惩戒。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限制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县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州发展改革委也将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等方面相应开展失信惩戒。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也应当对被认定为违约失信的主体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并向州级部门提出惩戒举措建议。

    (四)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协调指导辖区内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对经认定部门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要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三、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

    (五)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将各地政府违约失信投诉问题核实认定、整改治理等情况纳入全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当中,对于相关工作开展不积极、报送不及时、问题认定不准确、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将在季度、年度考核评价中相应予以扣分。对于失信情形严重、多次反复失信、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失信案例,将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甘南)”网站公示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

    (六)定期开展评估通报。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选取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监测点等方式,加大政府违约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州发展改革委对重大违约失信问题线索将进行挂牌督办、持续跟踪。同时通过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地政府违约失信投诉处置和认定效率、失信惩戒措施落实、投诉人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将相关结果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甘南州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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