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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州中心支行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甘南藏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关于规范全州国家机关查询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1| 来源:本站原创| 专栏:个人信用|

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县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国家机关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 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工作,满足国家机关依法履职需要,维护信息 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关于规范金融信用 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国家机关提供查询服务的通知》(银征信函 〔2013〕37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规范甘南州国家机关查询金 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提供工作便利。本通知中所称国家机关,  是指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委、审计等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

国家权力的机关。

 二、 国家机关查询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办案事项,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均不能作为查询依据。国家机关依法申请查询,应确保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三 、甘南州国家机关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 和个人信用信息,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负责办 理,州级机构及碌曲县、玛曲县、合作市国家机关查询由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负责办理。

 四、 国家机关依法申请查询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明确的法律法规等书面查询依据,其中:申请查询个 人信息应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申请查询企业信息应提供明确的书面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据。

 (二)加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协助财产查询通知书》,内容包 含:查询单位名称,申请查询时间,查询目的或用途,信息主体 的名称或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等有效识别信息主体身份的证件号码。(见附件3)

 (三)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司法机关进行异地查询的,还应持有查询服务机构所在地同级司法机关开具的介绍信。(见附件2)

 (四)填写完整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申请登记表》,并由经办人签名。(见附件1)

 (五)填写完整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使用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承诺人签名。(见附件4)

 五、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国家机关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为现场查询(非工作时间除外),查询结果原则上应当场提供;如 有特殊情况的,则通过协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 果交付申请机关。对于查询依据、查询原因和查询单位性质等不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提交材料不齐备的,全州人民银行查询服务机构不得受理查询申请,并应当告知相应原因。

 六 、全州人民银行各级查询服务机构,应建立国家机关查询 档案资料登记制度。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并对所有与查询相关

档案资料按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七、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将对各县查询服务机构的查询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对于查询数量、查询时间等异常查询行为应及时采取中止查询等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查询行为的发生。


附件1.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申请登记表.docx
附件2.介绍信(参考模板).docx
附件3.协助财产查询通知书(参考模板).docx
附件4.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使用保密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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