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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超3亿元!两家企业收反垄断罚单

发布时间: 2023/05/29| 来源:本站原创| 专栏:联合奖惩|

网页截图



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对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0年以来,中国境内具有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远大医药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而武汉汇海通过包销方式,实际控制了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


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制剂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市场监管总局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远大医药2002年完成股权结构变更,间接实现香港上市(股票代码:00512.HK)。目前旗下拥有30多家成员企业,包括呼吸及重症抗感染板块、肿瘤板块、心脑血管急救板块、眼科板块、心脑血管精准介入诊疗板块、核药抗肿瘤诊疗板块、高品质氨基酸板块。


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隶属于湖北民康药业集团,集团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一家集医药研发、医药制造、医药销售及大健康产业为一体的现代化医药企业,在职员工1000余人。




内容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远大医药网站、武汉汇海网站、红星新闻、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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