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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合作市金羚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3001MA74R81253
法定代表人:芦怀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合自然资草罚字(2023)02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草原修建光伏发电项目
违法事实: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草原修建光伏发电项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经巡查发现你公司在合作市那吾镇塔瓦行政村塔瓦村,佐盖曼玛镇地瑞行政村天然草原上,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草原19.839亩(其中:塔瓦村18.5595亩、地瑞村0.5775亩、多河村0.114亩、加拉村0.588亩)修建光伏发电项目。我局于2023年11月1日向你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经调查,你公司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至此,案件事实已清楚。此案于2023年11月15日立案调查,截止2023年11月28日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结束。
罚款金额(万元):1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2-01
处罚有效期:2024-01-31
公示截止期:2023-12-07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3001MB17721927
数据来源单位:合作市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3001MB1772192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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