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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碌曲县新昕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3026MA71N7C607 | 法定代表人: | 马维新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623026110000202310261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
违法事实: | 2023年10月25日14时45分许,对碌曲县新昕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车辆检测机构机房无出入台账且机房温度过高,无网络安全负责人,未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未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6 |
处罚有效期: | 2023-11-01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01 |
处罚机关: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23026762370569U |
数据来源单位: | 碌曲县公安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23026762370569U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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