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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碌曲县新昕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3026MA71N7C607
法定代表人:马维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623026110000202310261
违法行为类型: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5日14时45分许,对碌曲县新昕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车辆检测机构机房无出入台账且机房温度过高,无网络安全负责人,未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未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6
处罚有效期:2023-11-01
公示截止期:2023-11-01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3026762370569U
数据来源单位:碌曲县公安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3026762370569U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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