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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临潭县鑫辉利百货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3021MABLNMNY6Y
法定代表人:孙数飞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潭)文综罚字﹝2023﹞05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2日17时10分至17时40分,临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甘执法证字第甘P210201号)执法人员敏义成(甘28140221001)、张秀兰(28140221006)等到达临潭县鑫辉利百货店内,向现场管理人员孙数飞叶表明了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正在营业的临潭县鑫辉利百货店进行例行检查。经检查,在现场发现营业执照。该店没有悬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也没有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
处罚依据: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处罚类别: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同步写字(五年级上册)》等非法出版物120册;2、并给于警告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2-28
处罚有效期:2024-01-12
公示截止期:2024-12-28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3021MB1899265N
数据来源单位:临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3021MB1899265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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