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5/31| 来源:本站原创| 专栏:国家政策|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充实完善服务机构和网络,引导带动社会服务资源共同加强中小企业服务,是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服务措施的规定在第七章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九条,从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政府信息服务、社会服务、政府培训服务、培训和人才供给及中小企业行业组织七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第七章 服务措施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包括政府扶持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而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国家重点支持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推动建设集聚各类创业服务资源、孵化企业主体、创造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创业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的载体。此外,支持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和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管理提升、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是指政府设立、推动设立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中介机构,而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近年,国家认定了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搭建一批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并推动全国建成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动建设一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社会服务力量参与,提供信息咨询、融资对接、市场开拓、电商应用等服务。此外,国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同时,强调对现有机构的改进和完善,以充分发挥已有公共服务机构的效用。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促进互联网和政务服务相结合,为企业查询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重点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加快网上服务平台与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推进政务信息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尤其,要求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建立起本地区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当地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信息的汇集发布,将涉及本部门的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项政府服务信息汇集到统一的政策信息平台上发布,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既包括政府推动建立的公共服务机构,也包括社会各类服务机构。由于各类服务机构所涉及行业广,要求其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丰富多样,主要包括以创业导师、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为重点的创业培训和辅导服务,以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为重点的知识产权服务,以管理诊断和咨询服务为重点的管理咨询服务,以政策、商务和服务供需信息为重点的信息咨询服务,以投融资咨询、贷款指导、上市辅导、财务管理、信用评价等为重点的投资融资服务,覆盖代理记账、税务代理两方面的财会税务服务,以产权鉴证、资金结算交割、股权登记等为重点的产权交易服务,以工业设计、技术检测、技术咨询等为重点的技术支持服务,以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维权与援助为重点的法律咨询服务等。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相比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以规模小、经营决策权高度集中为首要特征,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对中小企业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开展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成为体现政府对广大中小企业关心和扶持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家先后启动“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以提高中小企业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依托高等院校、行业组织、企业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作为培训主体,选择一批专业化培训机构作为合作单位,面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工商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企业信息化建设等培训,统筹推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在国家中小企业培训工程和培养计划带领下,国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十八条 国家支持有关机构、高等学校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践基地,支持职业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模式。
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从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和竞争力上下功夫,而解决企业素质问题的关键就是人才。在中小企业人员培训方面,我国借鉴国外关于人才培训工作的成功经验,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依托高等院校、行业组织、企业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作为培训的主体,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支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在人才培养方面鉴于我国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具备大量优秀人才和技术储备,可为中小企业提供其所需的经营管理和技术培训,具备校企对接人才双向流动的基础,由此国家要求促进高校、职业教育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共建实践基地,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和中小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等方式促进产教深度融合。
第四十九条 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加强自律管理,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开拓市场等提供服务。
行业组织大体包括行业协会和商会两种,由于涉及领域广,在调动中小企业生产积极性、解决切身问题及维护正常生产和销售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要求行业协会和商会担负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议关系;要求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利益并切身为企业服务,收集发布行业信息,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等培训,并协助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要求维护国内产业利益并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积极组织国内中小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等应诉、申诉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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