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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纪委监委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04/23| 来源:魅力碌曲| 专栏:典型案例|

中共碌曲县纪委 碌曲县监委

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典型问题的通报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释放强烈信号,切实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高纪法意识,严守纪律底线,全面整治酒杯中的奢靡之风和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我县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碌曲县拉仁关乡人民政府干部仁增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2年12月18日,仁增加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国道213线红科路口时与对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被碌曲县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仁增加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94.44㎎/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23年11月6日县人民检察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2023年11月16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24年3月,县纪委监委给予仁增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碌曲县民政局干部安国才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0月5日,安国才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碌曲县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安国才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78㎎/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县纪委给予安国才党内警告处分。


3.碌曲县玛艾镇红科小学教师康春平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9月15日,康春平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碌曲县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康春平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49㎎/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县纪委给予康春平党内警告处分。


4.碌曲县自然资源局草原工作站干部赵祥章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24日,赵祥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碌曲县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赵祥章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39㎎/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赵祥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县监委给予赵祥章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我县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纪法观念不强,侥幸心理作祟,放松了思想防线,严重损害了党员、公职人员的形象。也表现出所在单位部门对干部日常教育约束不力,“八小时外”缺乏监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头雁效应”,担负起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进一步加强反面典型警示,念好“紧箍咒”,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入脑入心,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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